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主页

职权范围

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第2条而委任,其职权范围如下:

就导致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两艘船只在香港南丫岛附近相撞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

  1. 确定事故的起因并就此作出适当的裁断;
  2. 考虑及评核香港有关载客船只的一般海事安全情况及现时监管制度是否充足;以及
  3. 若有需要,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议以防日后再发生相类事故。

调查委员会已在2013年4月19日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政府在2013年4月30日公布已决定将报告内涉及事故中两名船长责任问题的内容遮盖,因为两名船长已被落案控告误杀罪名,政府须保障两名船长能得到公平审讯。政府亦表示待所有有关的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公布完整的报告。

按此参阅已遮盖的报告。

委员会秘书处已于2013年5月3日停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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